4月22日下午,校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,与校内33个单位(部门)签定了2004-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,校长董元篪、副校长李辉生、纪委书记李明等校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。
会上,李辉生同志指出,安全稳定是保证学校不断持续发展的需要,更关系到全体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,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。学校坚持与二级单位(部门)签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,说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。责任书的签订就意味着更大的责任,各单位(部门)一定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,恪尽职守,定期认真研究本部门、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,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,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。学校也将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,坚持一票否决制。
董元篪同志在会上强调,签字仪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每个同志要意识到签字的份量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关系到社会、学校乃至我们每个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,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一把手亲自抓,严防恶性事件的发生,为维护校园政治稳定,治安安定和良好的教学、生活环境尽职尽责。
保卫处(部)